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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

年輕人-房子1



有一個年輕人,嗯,現在已不是年輕人了,不過,接下來講的,是從他年輕時所展開的一段故事,所以,我們就稱他「年輕人」吧。

2007年3月26日 星期一

阿媽的後事-儀式與心情

上個禮拜六,我們辦完了阿媽的後事。當然我自己非常地希望以基督教的儀式來舉辦,不過呢,在爸爸那一輩,沒有一個人是基督徒,我們這一輩,也還只有我和妹妹兩家勢力而已,所以想當然爾,最後是選擇了傳統的方式。阿公過世的時候,還有外公外婆過世的時候,也都是以傳統的方式辦理,但是那時我不是年紀很小,就是輩份很小,事情怎麼個來龍去脈,是不會清楚的。這幾年參加的,則大多是教會朋友家人的告別式,因此這一次,對我來說,算是蠻新鮮的體驗。


有些基督徒或許會抗拒吧,但對我來說,雖然這不是我心中首選的方式,但是畢竟是阿媽的子女們想表達的心意,我呢,也就到場好好地禱告一場,還有就是仔細地瞧瞧在這個算是大的事件上,大家要表達的內容和方式是什麼。爸爸很體貼地考慮每個人的想法,所以他請誦經的法師不要強迫每個人拿香或跪拜,由自己個人來決定。阿媽過世之後,總共辦了三次法會,前兩次都是在禮拜天,爸爸也沒有要求我們一定得出現。據說習俗上應該是要做到七七的,不過現在的趨勢是早一點火化或入土為安,所以很難做到七七,所以在第三次,出殯前一天的法會,就把沒來得及做的幾次通包了。因為是最後一次,媽媽就叫我和妹妹要到場。


我一直比較覺得怪怪的地方,倒不是說不同宗教有不同的主張與儀式,這個本來就有不同,老在這上面爭議也是沒什麼益處的。而是說,到底是什麼是該做的,什麼是不必做的,標準很難理解。在我外婆去世的時候,大戶人家的儀式非常地繁複,我記得我的媽媽得去雇一台孝女白琴來哭,然後在旁邊的人,一個跟你說:現在得哭!一個卻說:現在不能哭!那時我年輕氣盛,聽得滿肚子火:哩洗瞎瞇郎?我的心情是你們來指揮的嗎?那時我一滴眼淚也沒掉,表哥的小孩還問我:「阿姑,你為什麼不哭?」阿姑說:「難過在心裡就好了,不一定要哭出來的。」


但是我在看到外公偷偷地擦眼淚時,眼淚也忍不住飆了出來。如果要流眼淚,為那留下來的人流吧,是我那時候的感想,再怎麼哭,對那副已經沒有生命的軀體是沒有作用的,如果真有些遺憾,想做些什麼,就好好做在活著的人身上吧。


這次也是有些讓我覺得怪怪的地方,就是一些說法對我來說不太有邏輯。不過還好倒是沒有發生要我哭要我笑的事情。


雖然沒有要我哭,我卻是在禱告中流下了眼淚(當時應該是法師在誦經,說要請阿媽的魂魄到法會現場吧)。流淚的原因是感動和感慨吧,阿媽所生的時代,不識字、沒受教育是很普遍的事,生好幾個孩子也是很普遍的事,可以說一輩子很忙碌,但是沒有什麼為自己的投資。晚年又因為重聽,而且漸漸失智,等於是孤單地處在自己一人的世界中。我跟阿媽說:「請跟著天使走,你有兩個孫女、兩個孫婿,還有一個曾孫是主的弟子,天使會特別來找你的,你要去能夠讓自己的靈重生復活的地方,進行你有在肉體時沒能遇見的新事喔。」


禮拜六的時候,我們進行了家祭、公祭,然後送阿媽去火化,最後入住到慈恩園去。我不太記得有沒有哭了,有也是不太嚴重吧。倒是兒子寫了日記:「今天是我阿祖的告別式,我媽媽哭了,我媽媽的妹妹也哭了,我媽媽的哥哥也哭了。」(不要懷疑,他就只寫這麼一點,這就是威式風格...)


整體來說,以傳統式喪禮而言,算是簡單隆重的方式來進行了,法會、家祭和公祭都在醫院的往生室舉行,到殯儀館只是去火化而已,避開了跟其他喪家穿雜的情形,整個流程也是蠻順利的。只是我參與下來,覺得難怪人說參加喪禮會覺得虛空呢,雖然人家說虛空可能是因為看到生命無常,我覺得虛空則是因為覺得實在是太儀式了,大家真實的想法反而不顯露,專業的司儀,雖然中規中矩,應該說表現得很得體吧,但是他哪裡認識我阿媽呢?他介紹的,是我的阿媽嗎?


說實在的,我也沒什麼立場去決定誰的後事要怎麼辦啦,但是我自己的話,希望很簡單的,在告別式上,把我所遺留下來的全部分光,如同只留下靈魂永存一樣,這世上也不需要再留有我肉體才需要的東西。參與的人流淚也好,微笑也好,都很有力量地繼續往前走,我很希望如此。


2007年3月18日 星期日

今天是幾月?(後續)

話說我在三月三日這個爭議日那天,寫了信去人事行政局詢問,到底三月三日這個「補上班日」是歸哪個月管。詳情請看前文今天是幾月?


很快地,我在三月五日收到了人事行政局的回覆:


 
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  書函
地址: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2-210
傳真:02-23975565
承辦人:xxx
電話:02-23979298xxx
E-Mail
xxx@cpa.gov.tw
受文者: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35
發文字號:局考字第xxxxxxxxxx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
主旨:陳小姐詢問私人事務所31日新進之人員,於33日是否上班疑義一案,因涉貴管,請  查照卓處逕復。
說明:依陳小姐9633日致本局「局長信箱」電子郵件辦理,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。

正本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副本:陳小姐(xxx@msa.hinet.net

發文日期:096/03/05

惠請台端撥冗點選以下網址 http://serv-out.cpa.gov.tw/od_response/od_response.asp?ID_NO=xxxxxxx  填寫問卷調查表, 謝謝您!!


 


雖然我的問題完全沒有獲得解決,但是想說他在兩天之內就回信,而且把皮球踢給另一個單位了,就沒有馬上填寫問卷說:非常不滿意,就看看之後會如何吧。


結果,兩個禮拜過去了,我都沒有收到任何的回應,問題一:勞委會為什麼沒有回應?問題二:發文沒有回應,人事行政局為何沒有追的動作?問題三:或是都有回應也有動作了,為什麼沒有讓我知道?


於是我終於填寫了問卷:


 
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暨所屬各機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


 


陳情事由: 陳小姐詢問私人事務所31日新進之人員,於33日是否上班疑義一案,因涉貴管,請  查照卓處逕復。 


 


1. 請問您是用那一種方式陳情? 電子郵件


2. 請問您多久後收到正式答覆? 十天內


3. 請問您的問題解決了嗎? 完全沒有解決


4. 請問您對於本局的答覆內容滿意嗎? 不滿意(想說還是做了一點點事,雖然沒用,所以沒給到非常不滿意)


4-1. 請問您不滿意的理由?(可複選) 問題未解決;其他:未說明依何法令歸勞委會管,勞委會亦未回覆,到底算誰管轄?函轉後無回應,理應追查,不該只要民眾洽詢該主管機關


備註:若本案非屬本局主管權責,本局業已函轉相關機關逕復台端,請洽詢該主管機關處理情形。


5. 是否需本局再行回復?


 


非常謝謝您填答「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」,您寶貴的意見,我們將會檢討改進。謝謝您!


 


當我很痛快地按下「送出」後,頁面慢慢地跑,最後出現了一頁滿滿的控制碼,快最後有一句是:寄出電子郵件There was an error connecting to the SMTP mail server.


 


啥?這樣子我到底是送出了沒啊?於是我再按一次填寫問卷,出現的頁面上,我所選擇與填寫的答案倒是都還在,那是表示有成功囉。等等!最後一題,


 


5. 是否需本局再行回復?


 


答案便成「」了!是我一時手誤選錯了嗎?


於是我再把它改成「」,重新送一遍,結果又是送給我一頁控制碼。


真是有你的!難道說,非得選「」才能送出成功嗎?這,這也太有心機了吧!


我決定,再等幾天,確定沒有回應再來試試看。


 


唉,三月都要過了咧,三月三日到底算哪月啊?


 


2007年3月13日 星期二

兒子的FADY作品

 


老板娘的同學送了一組FADY,要給她的小孩玩,因為帶回家的話,恐怕馬上遭三歲小兒子的毒手,淪落散在屋子各處的命運,所以一直都放在辦公室裡。結果,最高興的就是放學後來我辦公室的兒子了。


 


本來他來到我這裡,總是一副想睡覺的樣子,打死也不肯寫功課,後來發現有這項寶物,不得不打起精神把功課寫完,媽媽才會把寶物拿出來。


 


在教會裡有人也買了一些類似的積木,小男生們很喜歡,而且經過好幾個月了,還沒有退燒,並且還發展出新的玩法,一開始是拿積木組合成各樣的東西,後來他們開始流行拿積木當骨牌,最近則是用來玩疊疊樂。


 


但是教會的那些積木,是很陽春型的,沒有大輪子,沒有大支架,沒有人偶,也沒有軌道,所以當兒子看到那一箱FADY時,眼睛都發亮了。而且他還回教會宣傳,以至於已經有好幾個小男生跑來問我:「聽說那個積木你有大輪子的


 


兒子玩得還挺有模有樣的咧,按照積木所附的圖樣,一開始就挑戰很複雜的作品。大部份都是他自己完成的,少數一兩個部份搞不懂才會問。


 


因為要拆了才能再做新的,所以我們把作品拍了下來。


 


這小子,可能以後可以去做工業設計師吧


 


作品1





 


作品2






作品3




作品4




 


作品陸續產生中...


2007年3月8日 星期四

道歉

那是好幾年前的一件事情,當時兒子四歲,他的堂姐是六歲,堂弟是三歲。某天在教會,兒子的哭聲傳了過來,原來是和姐姐發生了爭執。姐姐指稱兒子拉她的頭髮,不過兒子否認,而且他說姐姐都不讓他騎腳踏車,還有倒退車子碰到他,這些姐姐倒是承認了。


 


因為我沒看到案發經過,所以只能憑兩個小孩的說辭及我的經驗來揣測當時情形。他們相爭的那輛小腳踏車,其實三歲以上的小孩都不太適合騎了,但是,大一點的小孩就是不甘心,而且有人要騎就大家都想騎,反正案發當時,是姐姐在騎了,大概就是沒騎到的大叫要輪流!騎著的人就想:誰理你!如此這般的狀況吧。


 


兒子否認拉姐姐頭髮,我想他也不至於說謊,不過小孩在爭奪東西的時候,通常是全身都用,就是不用頭腦,姐姐的頭髮,沒有夾住,也沒有綁住,在混亂當中飄來飄去的,被本來不是要拉頭髮的動作牽扯到,這是很有可能的事。這個對姐姐來說,就是拉她頭髮吧。然後為了要擺脫糾纏,姐姐應該也是會強力退敵吧,所以,事情就一發不可收拾。


 


這種事情要釐清,太困難了,光講誰先開始,就可以牽扯到上古時代去。所以我的處理是聽完之後,請他們兩個互相道歉並和好,不過很遺憾的,他們都拒絕了,還是緊咬對方的錯不放。


 


在牧師爸爸(姐姐的阿叔)的面前,兩個小孩又重申了一次他們的說法,兩次的講法都一致,表示內容應該不是編造的。爸爸聽完了,也要他們互相道歉和好,不過他們還是拒絕。


 


這時,爸爸說話了:「你們都不肯對不起嗎?那麼我向你們兩個對不起,好不好?」這兩個小孩,居然還說好,完全搞不清楚狀況。接下來爸爸說:「現在我向你們道歉,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。來到教會要彼此和好,如果來到教會卻吵架的話,以後不准你們來,知道嗎?」兩個小孩說知道,雖然知道的時效不知可以維持多久。然後事情結束了,我們就收拾東西回家去了。


 


有的時候,事情並不是說黑白分明,對錯清楚的哩,這時要講出道歉的話,或許很嚥不下這口氣吧。然而,耶穌說:「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」和好,是多美好的事吧,而且,在 神面前是多重要的事啊。


 


有一次,老公對我生氣,我有點莫名其妙,憑我的伶牙俐齒,如果馬上反擊回去,雙方的戰鬥力不相上下,恐怕家裡就是刀劍飛來飛去了吧。那時,感謝 神,心裡忽然有個感動:「會生氣,或多或少就是有我做不好的地方,要道歉啊,就算是還搞不清楚,也是要道歉啊,因為,凡事都有定期,天下萬務都有定時,道歉也是有時,要是錯過了道歉的機會,之後就算再累積十倍的誠意,也無用武之地。」所以我就道歉了。


 


道歉之後,事情就反轉了。而我對於脾氣火爆的我,居然能夠道歉,真的是讚嘆 神的大能啊。不只是讚嘆 神而已,因為自己道歉了,心情的舒坦,真是難以言喻。


 


來到 神的國度的人,總要能享受愛 神與愛弟兄的喜悅啊。道歉,不是承認之前的錯誤而已,更代表了想要和好的心情,是有愛在當中,是有未來性,很有意義的。即使彼此之間難免有些嫌隙,但是快快和好啊,不要讓 神把「那麼我來道歉好了,你們快和好,否則就不要來!」這句話說出口咧。


 


先道歉的人,就先得以自由,就先得以享受天國,就是這樣囉。


~改寫自原寫於2003.04.04的文章


2007年3月6日 星期二

阿媽,要飛向主身邊喔

我的阿媽在昨天早上過世了,享壽91歲。不同於阿公在57歲早逝,阿媽算是很長壽了。


 


不過,阿媽在過世以前,已經不認得人好幾年了。大概近十年前,阿媽開始出現認知錯誤的各種失智現象,一開始像是鬧個笑話而已,隨著日子過去,頻率和效果越來越加重。更因為重聽又不識字,阿媽漸漸被關在僅屬於自己的世界裡,常常打開大門,堅持她的房間在那邊,也會看著我卻叫別的名字,電視新聞播完後,完全聽不懂的她,說剛剛主播告訴她兒子死了


 


更麻煩的是,阿媽的身體相當地健壯,因此她若執意要出門,要做什麼事,陪伴她的人是擋不住的,把門鎖起來不讓她出去,她又重重地發怒,與家人發生嚴重的衝突。


 


實在是沒有體力與精神二十四小時看守著,也擔心一個不小心,阿媽就溜到街上,找不著回家的路,成為失蹤人口,六年多前,子女們在商量後,只好送阿媽去安養院。


 


送去當然是捨不得的,所以住在台北的爸爸和小姑姑,三兩天就去探望一次,住在屏東的叔叔,每個月也是都上來一次。在安養院的阿媽,失智的情形越來越嚴重,彷彿一啟動後,再也無法停止一樣,她的記憶,越跑越遠,不僅認不清孫子輩的人,自己懷胎生下養大的七個孩子,也慢慢遺忘了,到最後,連她最鍾愛的小叔叔,也消失在她的印象中。剛去的時候,還可以用力掙扎,大聲叫罵,漸漸地,越來越沉默,不再有想法要做些什麼,甚至連走動一下也不再排入意識中,從某天開始,起床後,就被扶坐到輪椅上,時間,就這麼停止。


 


天氣好的話,去探望的人,還可以推著她去曬曬太陽,即便沒有回應,還是跟她說說話,對勞動了一輩子的阿媽,或許這也算是一種安寧的晚年吧。遺憾的是,Sars流行期間,安養院為了安全,禁止探訪,解禁之後再去探望時,阿媽已躺在床上,四肢萎縮無力。身體一不受刺激,機能快速消失得令人驚訝,阿媽從此就躺著,只能靠外人外力來翻動自己的身子。


 


今年春節假期中,阿媽因為發燒,被送到醫院去了。吊了點滴之後,燒退了,雖然身體是沉睡的,但是打起呵欠的聲音卻依舊彪悍,看起來雖然是沒有未來,但也沒有就要結束的樣子。我看著阿媽,心想,人的靈魂體,到這時候,是只剩一絲牽連的貌合神離了。人生在世,真的靈魂體都要健康才行呢。倘若不能的話,也情願是靈強過肉體,來得有意義與價值吧。


 


我默默地告訴阿媽:「肉體被困住也是靈仍舊可以飛翔,過去無法學習與理解並享受的,請透過靈來主的身邊領受吧。」




十天過去,阿媽卻悄悄地走了。住院後醫生做了一連串的檢查,顯示阿媽的器官都在漸漸地衰竭中,畢竟也是超過九十歲的身軀了吧。再救也只是拖著一口氣,或許是更痛苦的,所以子女們同意,緊急時不要做只是拖延時間的急救了,於是在昨天的早上,阿媽安寧地停止了呼吸。


 


現在人辦後事,比以前精簡多了,大家同意委由醫院的特約禮儀社辦理就好,爸爸還說我和妹妹都是基督徒,不拿香拜拜的,也就不用刻意參加法事,告別式當天再出現就好了。很感謝爸爸這麼體諒我們,不過我想,不拿香拜拜,並不表示就不盡對長輩該有的禮儀,到時候,要向阿媽行大禮。


 


隨著年紀增長,要面對的生離死別也越來越多。但是認識神之後,對於生死的看法,比起以前先進很多了。如果會捨不得,就好好地珍惜,還有,只光守著原有的,勢必隨著時光流逝,擁有的就會越來越少,所以不能停下來呢,在停止呼吸以前,得不斷地追求,這樣子,遺憾即使長出來,也被新增的幸福擠出去了。真的,要努力這樣活咧。


 


最後,阿媽,你的靈,一定要飛向主身邊唷。


2007年3月2日 星期五

今天是幾月?

看著日曆,今天當然是三月,不過,我真的為了今天算幾月,傷透了腦筋。


起因是這樣的,二月份的時候,不是彈性放假了一天嗎?所以春節假期長達九天,然後要補上班嘛,二月又那麼短,補著補著,就補到了三月三日。幸好這個禮拜當中,因著228有休了一天,還不至於苦到一週上六天班。


那不就好了?有啥好傷腦筋的?


有咧。就是啊,我們來了一位新同事嘛,三月一日到職,當天她就問了我一個問題:「我三月三日要不要來上班?」


剛聽到的時候,我是愣了一下,啊為什麼不要?難道大姐我那天得上班,你卻可以不來嗎?


她說,因為她的前一個工作,是做到二月底,原工作單位跟她說,三月三日是補二月二十三日的班,所以三月三日她得回去上班,不來要請假,所以她已經應要求寫了假單,被扣了一天薪水。


因為她的前一個單位是公家機關,我聽了很直覺地認為既然公家機關這樣處理,表示規定是如此吧,所以就像大家跟著調整放假,補上班的認定也是如此吧,所以我就說:「那既然那天你是算那邊的,也請了假,你就不必來了。」


不過當我跟老板和老板娘談起這件事時,他們卻採不同的看法:三月一日到職,就表示三月以後的上班日你就該來這裡上班,因為三月三日是「本事務所的上班日」所以當然要來上班,前一個工作單位的處理不必然是對,與我們也不必然有關聯。


啊這下子,我豈不是綠了?我邊覺得傷腦筋,邊阿Q地想:「這我算是在幫你們積義咧」幸好他們也不是斤斤計較的人,也挺給我面子的,所以是不會逼她來啦,只是各位也知道,我的老板和老板娘是屬於不按規矩辦理就渾身不對勁的那款人,並且他們覺得他們講的非常有道理,所以我也開始想,到底算是拿三月三日來當二月二十三日,還是二月二十三日就成為休假日,而三月三日變成上班日?(一定有人覺得這兩者有不同嗎?有啊,就有,就是碰到了嘛。)而且這時我才想到,我們不只三月到了一位新同事,也有一個人是在二月底離職,我都沒想說要他回來上一天班咧,這小小不到十人的辦公室,怎麼就出這麼多狀況啊?到底怎樣才是無話可說的解答呢?


雖然知道希望很渺茫(誰會想這種問題啊),我還是到了人事行政局的網站去查看看,結果關於彈性放假與補上班的公告中,只看到「這樣這樣調整了」,卻沒有清楚地界定三月三日的性質,而且還有很要命的一句:「本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,又為民服務機關(構)、業務性質特殊機關(構),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;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」哇哈!一句勞資雙方協商處理,真是道盡了各樣酸甜苦辣呀。


但我還是很想知道三月三日屬哪一月的上班日的官方說法,所以就寫了電子郵件去局長信箱,只是我覺得,很可能我會得到一個非常官方的說法,也就是很有道理,但是也沒什麼絕對的道理,然後謝謝來信,感謝收看。到目前為止,我還沒收到回信。


所以,今天到底算哪一月啊~~~~~~


 


人事行政局公告


行政院核定「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」,並配合修正明(96)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案 (95.11.10)


http://www.cpa.gov.tw/cpa2004/pfattend/EXWT7397P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