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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18日 星期日

今天是幾月?(後續)

話說我在三月三日這個爭議日那天,寫了信去人事行政局詢問,到底三月三日這個「補上班日」是歸哪個月管。詳情請看前文今天是幾月?


很快地,我在三月五日收到了人事行政局的回覆:


 
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  書函
地址: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2-210
傳真:02-23975565
承辦人:xxx
電話:02-23979298xxx
E-Mail
xxx@cpa.gov.tw
受文者: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35
發文字號:局考字第xxxxxxxxxx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
主旨:陳小姐詢問私人事務所31日新進之人員,於33日是否上班疑義一案,因涉貴管,請  查照卓處逕復。
說明:依陳小姐9633日致本局「局長信箱」電子郵件辦理,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。

正本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副本:陳小姐(xxx@msa.hinet.net

發文日期:096/03/05

惠請台端撥冗點選以下網址 http://serv-out.cpa.gov.tw/od_response/od_response.asp?ID_NO=xxxxxxx  填寫問卷調查表, 謝謝您!!


 


雖然我的問題完全沒有獲得解決,但是想說他在兩天之內就回信,而且把皮球踢給另一個單位了,就沒有馬上填寫問卷說:非常不滿意,就看看之後會如何吧。


結果,兩個禮拜過去了,我都沒有收到任何的回應,問題一:勞委會為什麼沒有回應?問題二:發文沒有回應,人事行政局為何沒有追的動作?問題三:或是都有回應也有動作了,為什麼沒有讓我知道?


於是我終於填寫了問卷:


 
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暨所屬各機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


 


陳情事由: 陳小姐詢問私人事務所31日新進之人員,於33日是否上班疑義一案,因涉貴管,請  查照卓處逕復。 


 


1. 請問您是用那一種方式陳情? 電子郵件


2. 請問您多久後收到正式答覆? 十天內


3. 請問您的問題解決了嗎? 完全沒有解決


4. 請問您對於本局的答覆內容滿意嗎? 不滿意(想說還是做了一點點事,雖然沒用,所以沒給到非常不滿意)


4-1. 請問您不滿意的理由?(可複選) 問題未解決;其他:未說明依何法令歸勞委會管,勞委會亦未回覆,到底算誰管轄?函轉後無回應,理應追查,不該只要民眾洽詢該主管機關


備註:若本案非屬本局主管權責,本局業已函轉相關機關逕復台端,請洽詢該主管機關處理情形。


5. 是否需本局再行回復?


 


非常謝謝您填答「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」,您寶貴的意見,我們將會檢討改進。謝謝您!


 


當我很痛快地按下「送出」後,頁面慢慢地跑,最後出現了一頁滿滿的控制碼,快最後有一句是:寄出電子郵件There was an error connecting to the SMTP mail server.


 


啥?這樣子我到底是送出了沒啊?於是我再按一次填寫問卷,出現的頁面上,我所選擇與填寫的答案倒是都還在,那是表示有成功囉。等等!最後一題,


 


5. 是否需本局再行回復?


 


答案便成「」了!是我一時手誤選錯了嗎?


於是我再把它改成「」,重新送一遍,結果又是送給我一頁控制碼。


真是有你的!難道說,非得選「」才能送出成功嗎?這,這也太有心機了吧!


我決定,再等幾天,確定沒有回應再來試試看。


 


唉,三月都要過了咧,三月三日到底算哪月啊?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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