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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

機會



在耶穌以上有一個牌子寫著:「這是猶太人的王。」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,說:「你不是基督嗎?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!」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,說:「你既是一樣受刑的,還不怕神嗎?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就說:「耶穌啊,你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你記念我!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~路加福音23:38-43


聽過一個分享,一個去了天國遊歷的人,看到了這個與耶穌同去樂園的犯人。


啊,會羨慕嗎?當然,能被耶穌親自應許同去樂園,這是多大的福分呢?相對於其他死後未能去到樂園的人來說,會想說寧願自己是與耶穌同釘的這個犯人吧。


可是,他是個做了惡事的人呢,他自己也承認,自己所受的十字架刑罰與自己所做的相稱,難道,為了跟主一起釘十字架的這份「榮幸」,之前所行的惡是該做且值得的嗎?


不是的,要是這樣的榮幸是最關鍵點,那麼另一個犯人也擁有同樣的榮幸,應該也會自然而然地受到光照就跟著去樂園才對。


所以得救並非是「遇見主」這般的榮幸就可以達成的,而是在當下,自己還是要決志,還是要選擇走上得救的道路才可以。


若問主的話,主應該也會這般說:「那個人在十字架上才得救並非預定的,在他的一生中, 神給了他許多次機會可以跟隨我,若他在那時就抓住機會,他就會受到我更多的教導,成為我榮耀的弟子,而不會行那些惡事,直到在十字架上才抓住最後的一次機會,得到羞恥的救援。」


分享中說,這位同去樂園的犯人,在眾多閃閃發亮的天人中,他因為在世累積的義太少,只是穿著非常普通的衣服。想必他很感謝自己能夠得救,但是又很羞愧自己在世浪費掉絕大多數的生命吧。


而到最後都沒有抓住機會的人呢?


耶路撒冷啊!耶路撒冷啊!你常殺害先知,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。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,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,只是你們不願意。看哪,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。我告訴你們,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,直等到你們說: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。~路加福音13:34-35


即便到時嘴上說:「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。」然而靈魂或許已經在不滅的火中承受永遠的痛苦了。


所以,


「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,應當趁著有光行走,免得黑暗臨到你們;那在黑暗裡行走的,不知道往何處去。你們應當趁著有光,信從這光,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。」~約翰福音12:35-36


與其羨慕那在最後才讓人捏把冷汗地抓住機會的人,更是趁有光的時候,信從這光,成為光明之子,在這時就毅然決然地抓住救援的機會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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