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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

最愛


攝理教會.鄭明析牧師.一句導師


耶穌對他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。
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~馬太福音22:37-39



我總是認為,若沒有準則,寸步難行。


「這樣也可以吧…那樣也可以吧…」這樣的答案對我這個A型人來說,往往是一種困擾。


「第一!」、「最大!」多麼明確啊,而且不折不扣是主的話語,所以這兩節經文,堂堂地被我列為最喜歡,也最該遵行的經文之一。


不過,生活中,到底我有沒有這麼做呢?





常常我很狡猾地這樣計算並感到些許的安心:


在所有的存在中,我最愛 神。沒錯,我最愛的是 神,沒有其他人事物可以超過 神在我心中的地位。


然而,些許的安心過去後,無法騙人的不安會湧現上來:所謂的最愛,到底是愛到什麼程度呢?


其實我沒什麼勇氣去探討這個,所以每次有不安,我就會提起精神,多多專注在 神上,然後再得到些許的安心。


治標罷了。



再也看不下去的 神,明白地說了:「唯有以我耶和華為中心吧!」


是哪裡出錯了呢?


如果我愛九十九樣東西,其中有一樣是愛兩分,剩下的九十八樣是各愛一分,那麼那得兩分的,就贏過其他的,成為是我最愛的。不過,其實也只是愛兩分而已…


我是不是,這樣對待 神呢?


血淋淋地剖開來看時,就發現我的「最愛」,沒有達到該有的地位。


雖然我堅持最愛的是 神,看來也是花最多時間和心思在 神上面,但是現實生活中,那些大大小小的,比不上 神的的每一件事,加總起來就看出我其實忽視 神了。


再更講白一點,雖然好像催眠般地宣稱最愛的是 神,但其實最愛的,是隨心所欲的自己。




神很清楚這一點。


「雖然你們都祈求,願能按照「我的旨意」成全,
 雖然你們也說會為了成為我的新婦而造就自己,
 所以在聖三位面前祈求,拜託三位幫助自己,
 但你們卻忘記我耶和華會如何對你們動工,
 而不以我耶和華為中心,
 在生活中以你自己為中心、
 或是以別的事物為中心,這樣的時候很多。
 光是一天,你們也有多到數不清的時間都那樣度過。」



完全被擊中了。


因為雖然給了「絕對的地位」,但現實中卻常在「相對的地位」失手,結果使得我的「最愛」落得委屈且不值了。這就是我的毛病,以及不安的來源啊。


扎心啊,扎心。


「並不是要你只用「言語」來告白,
 而是要實體地將<我耶和華>放在「你心中的優先順位」,
 以我為基準來做一切的事。
 也就是說,並非因為我是<絕對該相信的存在>才相信並跟隨我,
 而是要你就連在<你個人的主觀>上也覺得喜歡而相信我、
 把我放在優先順位來生活。
 這就是順理地度過的生活。」



「要在睡前向我耶和華禱告,
 藉此檢視自己在一整天當中有多以我為中心,
 然後要約定說自己隔天會更與我同在。
 而且要按照那約定去做。」




阿們!阿們!




喜歡嗎?喜歡啊!


愛嗎?愛啊!


那麼就以「放在中心」、「最優先」,明白地展現出喜歡與愛吧。


然後,內心會平安,愛會填滿,一夕之間命運能翻轉。


體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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